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發布公告,決定自8月起撤銷“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政賬戶,要求黨員當面拒收禮金,否則按照最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違紀處理。媒體報道稱,全國曾有17個省份設立過廉政賬戶,目前至少已經有6個省份相繼撤銷。
“廉政賬戶”的設立,曾一度被認為是地方反腐中一個不錯的創意。2000年初,在原市委書記許運鴻等多名主要官員因腐敗被查處后,浙江寧波市在全國首開了“581”(諧音“我不要”)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專用賬戶,旨在讓黨員領導干部通過上繳其收受的“無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現金、有價證券,促進自身廉潔自律,“挽救瀕臨犯罪邊緣的黨員干部”。隨后不少地方相繼跟進。
在制度的設計者看來,廉政賬戶解決了由于社會不良風氣而導致的官員被動受賄問題,更有專家從人性弱點的角度進行論證,將廉政賬戶的設立稱為一項人性化的設計,而各地廉政賬戶一經設立即進賬頗豐的事實似乎又在佐證,這樣一個反腐創意的確收到了不錯的效果。
但不論收獲多少贊譽,廉政賬戶從誕生之日起,其本身的弱點就顯赫地擺在那里:認為在林林總總的貪腐現象中存在一種被動受賄,而且這種被動受賄還是社會風氣影響的結果,這一假設已經容易讓人生出倒果為因的疑慮;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支撐,則是廉政賬戶無法擺脫的尷尬。
人們為廉政賬戶進賬頗豐而高興,因為按照制度設立的初衷,進賬越多,代表拒絕金錢腐蝕的官員越多,但是這樣一個判斷需要一個前提,即賬戶中的廉政金和官員實收的禮金是基本對應的。然而,誰能給出這個前提呢?
2015年4月,隨著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受賄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的公開審理,廉政賬戶的尷尬得到了一次集中暴露。據新華社報道,16年來,洪金洲收受賄賂380余次,因懼怕事情敗露,他一直向廉政賬戶上繳部分賄金,為自己的受賄行為“打掩護”。被調查時,洪金洲家中藏有贓款2000多萬元,而已經繳納的“廉政金”則多達5500余萬元。據洪金洲供述,上繳“廉政金”,是由于“懼怕”和“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客觀而言,此處的廉政金起到了掩飾官員腐敗的作用。
洪金洲一案中,官員原繳入廉政賬戶的賄金是否應計入受賄金額從而影響其量刑,這是一個法學界爭論的問題。但就反腐而言,洪案進一步讓人們看到,被稱為不錯創意的廉政賬戶與反腐的關系并沒有最初想象得那么緊密,由于既缺乏監管也沒有核查,人們除了看到賬戶里資金的增長,還能從中得到多少事關腐敗與反腐的有用信息?據媒體報道,廉政賬戶制度一直是地方的探索,中央紀委并未出臺過針對廉政賬戶制度的相關文件,這應該是一個耐人尋味的態度。
尷尬與生俱來,爭議始終存在,但經過各地這么多年的嘗試,其中也不乏叫好的聲音,直至近年才陸續傳出多省份撤銷廉政賬戶的消息,說明了什么?
從某種程度上說,廉政賬戶相繼被撤銷正意味著反腐的深化。不久前,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之后,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黨的第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照“全面從嚴治黨”這樣鮮明的信號,類似廉政賬戶一般粗放而又經不住推敲的一些制度被淘汰幾乎是水到渠成之舉。
中國的反腐必將走向常規化和制度化,廉政賬戶的相繼被撤不過是這個過程中的一個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