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土資源工作行為,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效能,國土資源部于近日印發(fā)了2016年版《國土資源標準體系》(以下簡稱“2016年版《標準體系》”)。
據悉,2016年版《標準體系》是按照“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總體要求,落實新時期國土資源管理、國家標準化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深化標準化改革要求,以“創(chuà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fā)展理念為指導,圍繞各項部重點工作編制而成,分為國土資源綜合標準、土地標準、地質標準、礦產資源標準4個子體系。
2016年版《標準體系》共收錄五類標準,分別是:由國土資源部歸口管理的現行有效土地、地質、礦產國家標準;由國土資源部歸口管理的現行有效土地、地質、礦產行業(yè)標準;國土資源各領域需要開展制修訂,五年內能完成的標準;國土資源各領域需要開展制修訂,五年內啟動制修訂任務的標準以及根據標準化改革精神,鼓勵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有序發(fā)展,在保證標準基本供給的基礎上為市場標準留出廣闊發(fā)展空間。標準明細表收錄國土資源標準973項,其中現行有效標準433項,制定中的標準146項,待制定標準39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