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過去一月以來,在武漢、南京等城市出現的大型洪澇和漬水,卻讓不少人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慢排緩釋”理念,和如階梯式生態駁岸取代水泥堤壩等親水工程技術產生質疑。對此,長期在國內從事生態水系統研究和“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等生態建設工程技術措施推廣的城市化委員會城市可持續發展專委會專家顧問、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副院長、建筑與景觀設計學院副教授李迪華表示,“海綿城市建設”能應對的降雨,是“平均降雨概率事件”。這次在武漢,過去幾天之內已經降下了武漢全年三分之一的降水量,屬于自然不可抗力的極端天氣。對于極端強降雨造成的災害損失和應對方案,必須要冷靜分析,絕不可以就此對海綿城市建設橫加指責,甚至做簡單的否定。更不宜因極端天氣,盲目提高受淹城市的防洪標準。因為,這不但會造成財政資金浪費,更會造成新的生態破壞。
李迪華說,過去總認為,加高堤壩是提高防洪標準的主要手段;但是,這種方法有其局限性。堤壩只能對抗堤內的河道洪水,而不能對付堤外落在城區里的就地降雨。李迪華說,降雨管理是個系統工程,要“內外配合”,一定要從全區域的排洪、蓄洪、分洪、優化城市選址等多種手段綜合加以解決。防洪標準越高,堤壩就要修建得越高越堅固;這樣的堤壩,不但發揮作用的機會很少,而且修建堤壩對濱水濕地生態系統的破壞可能越大。
“海綿城市建設”的作用,是在平均降雨概率事件中,通過增強城市的蓄水和土地的滲水能力,“把降下來的雨水留下來,以更慢的速度匯聚到大江大河里”。但是,在極端天氣情況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技術是無能為力的。不應因為城市內澇(俗稱所謂的“看海”),就污名化海綿城市建設。
李迪華說,具體到武漢而言,這幾天一些被洪水淹沒的地方,過去原本就是低洼地,濕地甚至湖泊,“本來就是屬于洪水的地盤”。長期不斷的“圍湖造田/造地”,占用了洪水的“家園”;發生內澇,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是“物歸原主”。他主張,城市規劃一定要保留或者恢復這一部分的土地,作為城市蓄洪滯洪之用,它們同時可以是濕地或者農田;恢復困難的地帶,則應該另外規劃相應的范圍作為補償。
李迪華強調,所謂的“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除了指在城市內部保留濕地、綠化帶,和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擴大使用透水鋪裝,和在城市建筑、開放空間采用具有蓄滯滲雨水功能的生態設計等“狹義定義”(即所謂的“低影響開發技術”)外,還應該有一個廣義的定義──就是把城市周邊的鄉村、農田、河湖濕地,通通都納入“海綿城市建設”建設的范疇中,通過恢復城郊鄉村農田、河湖濕地的蓄洪、滯洪功能,使城市內部發生的內澇或漬水,有可以排放的去處。
“城市建設如果不是跟自然和鄉村爭地,城市就不會如此脆弱”,“城市如果建設在洪水淹沒不到的地方,城市就一直是安全的”,李迪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