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去社區醫院門診部看病,第一眼就看到病人、醫生都汗流浹背。原來,門診部僅有的一臺立式空調壞了。這臺空調,一年要滿負荷工作9個月,此前已報修3次,花費1400多元。顯然,再維修不如換一臺新的。但是問題來了,重新購置須走程序,須等候上面集中統一采購。
我一問才知道,門診部里保存藥品、試劑的一臺冰箱,早在一年前就“罷工”了,直到今天也沒等來新的。或許,確實不太方便因為一兩臺空調或冰箱而啟動招標采購程序。但是冰箱事關常用藥品、試劑的安全儲存,怎么能一步一步“等程序”?一醫護人員只好趕緊從家里拉來一臺冰箱,“頂班”用著,一“頂”已近一年。
朋友在區級衛生部門主事,這位主管部門的領導也是滿腹委屈:程序對了,結果對了,皆大歡喜;程序對了,結果不讓人滿意,他們未必要擔責;而程序錯了,結果對了,倒很有可能被追責……天塌下來,有“程序”頂著!
事關人、財、物和責、權、利的調整、分配、處置,都有嚴格既定程序。沒有人會否認按程序辦事的重要,也沒有人反對程序正義。但是程序的設立,目的在于堵塞管理漏洞,如果程序設置不能充分關照現實,就會淪為拖延、推諉等懶政行為的擋箭牌。
程序設置既要合理合法,也要最大程度地兼容社情民意。譬如,采購醫院的辦公、醫療設備,主管部門強調按照規定程序,要集中統一。但是從實際出發,那些醫療或辦公設備會集中統一失靈、報廢嗎?
程序設置不可能一蹴而就,基層情況復雜,形勢也在不斷變化,怎么能因循守舊?程序的修正、完善,要強化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體現責任擔當。醫院有急診、門診之分,涉及醫院辦公、醫療設備的采購,在“集中”“統一”之外,可不可以有公開的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綠色通道?一線醫護人員都有緊急應對的辦法,主管部門為什么不能啟動一個“應急程序”?
程序再合理合法,也缺不了社會的監督。監督可以推動程序的效能優化,監督還可以促進程序的簡化細化。因為有監督,“我媽是我媽”一類的奇葩證明才被終結了。不合理的程序也將因監督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