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如何確保這一艱巨任務如期完成?記者日前從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獲悉,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已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臺賬,明確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國土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專項督查結果報國務院,同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
為確保專項督查工作順利推進,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導各地推進工作并配合做好專項督查。
《方案》明確,督查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督查的范圍為全國31個省(區、市)的所有市縣。督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推進和出臺文件情況,重點督查工作計劃是否有效落實、出臺文件是否依法依規;二是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重點督查機構建設是否到位、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金保障是否到位。機構建設到位的標準是:人員、機構和職責“三到位”。人員落實到位——按照人員劃轉要求或劃轉、招聘等方案,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業務骨干已經足額劃轉到位或招聘到位,落實到崗,人員隊伍穩定,職責機構整合文件中人員劃轉的要求全部落實。機構建設到位——不動產登記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已經明確、到位,能夠順暢地接受上一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權責一致、上下銜接、有效運行并開展相關工作,機構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職責履行到位——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法定職責完整,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行使,職責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資料移交到位的標準是:各相關部門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登記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有關登記申請、審核等原始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已經完整同步移交給了不動產登記機構,暫時無法同步移交的,已經移交了電子登記資料,并明確了紙質登記資料原件移交計劃和時限,不影響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頒發新版證書。資金保障到位的標準是:各級政府根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任務,科學安排,落實經費,在人、財、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各項經費需求。
同時,專項督查還要對各地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數據整合、流程再造、系統開發、窗口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資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在此基礎上,對尚未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推動地方做好各項基礎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力爭實現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根據《方案》排定的“時間表”,今年7月~9月為地方自查階段,要求省級自查報告經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審核后于9月底前報部;10月~12月為督查實施階段,期間,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若干督查組,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工作難度較大的省份開展重點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為地區清單和建議問責名單。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督查情況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方案》明確,此次專項督查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全面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客觀要求,也是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落地實施的有效辦法,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專項督查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部統一部署,各督查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部相關司局和單位參與配合。專項督查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各地要按照專項督查的安排部署,認真落實專項督查的各項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規范和監督,嚴把不動產統一登記落地情況和上報數據的審核關口,及時督促糾正問題,確保情況真實可靠,有關要求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