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遼寧人周勝喜,因一起合同糾紛案向寬甸縣長甸鎮政府討債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萬元,拖欠至今,本金加利息已高達3700余萬元。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丹東中院作出決定,將長甸鎮政府納入失信黑名單。(6月22日北京青年報)
我們暫且不論這場官司是怎么引發的,但從結果來看,長甸鎮政府與遼寧人周勝喜的官司中敗了,被列為失信“黑名單”,這是件十分丟人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鎮政府確實也不是不想還這個錢,但卻無能為力。因為,鎮里財政收入相當有限,要還3700多萬元,可能不吃不喝不做其他事情,也還不上這筆錢。鎮里申請縣里幫助解決,縣里也還不上這個錢,去年全縣收入也只有4.5個億。還不上這個錢,就意味著長甸鎮政府永遠被列為“黑名單”。
鎮政府被列為“黑名單”,是有法律依據的,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55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1條的規定。列入失信“黑名單”的被執行人,不但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且還不能獲得正常貸款、出境,就連有關人員購買飛機票和列車軟臥票都要受到限制。
政府機關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案例比較少見,政府失信將納入信用記錄,面臨“強約束”。長甸鎮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那就意味著政府的許多工作將無法開展。譬如:鎮里不能修路造橋了,也不能采購電腦等辦公用品了,上面來人也不好在大酒店招待了,更可怕的是,鎮的賬號可能被查封了,資金不好來往了……這樣下來,這個鎮政府等于“停擺”了。
最可怕的是,鎮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后,不但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公布,而且可能會通過媒體等向外公開。只要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一欄,就可以查詢到長甸鎮政府的失信信息。法院也有可能將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長甸鎮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這樣一來,不但全國人民都知道了,而且也成為當地民眾議論的話題。試想,長甸鎮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開展工作?政府自己被列為失信“黑名單”,他們又怎么樣去教育和管理鄉民?他們的話還有誰能聽?
所以,作為一級政府,不能以為自己是政府就胡作非為。要知道,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人們的法制意識都在不斷增強,政府一旦做了有違法律的事情,同樣也會受到懲罰。因此,各級政府要從此事中吸取教訓,不然,等到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單”后悔就晚了。當然,有關部門也要對長甸鎮政府的失信行為進行查處,該誰擔責就擔責,只有認真查處責任人,才能挽回一些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