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城函[2016]53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做好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復查工作,根據《關于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的通知》(建城[2016]9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事項
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由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申請,依據《通知》規定及要求編制申報材料,按程序報送。
(一)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重點反映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項目在申報前后人居環境建設方面發生的重大變化、主要做法、獲得的成效與經驗、宣傳推廣情況、創新的內容、公眾參與情況等。申報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資料,以紙質文件和光盤形式報送,一式3份。
1.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材料。
(1)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表(見附表1);
(2)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文件;
(3)申報城市人民政府的申報文件和申報報告(字數在3000字以內,需附電子版);
(4)基本指標體系表(對指標計算過程和數據來源進行詳細說明,需附電子版);
(5)4個實踐案例報告(案例材料不得同時申報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需附電子版);
(6)音像資料(時間不超過30分鐘);
(7)政府相關文件等資料。需遙感的指標應附DWG電子格式遙感資料,分辨率不小于1米。
2.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申報材料
(1)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申報表(見附表2);
(2)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文件;
(3)申報文件和申報報告(字數在3000字以內,需附電子版);
(4)音像資料(時間不超過10分鐘);
(5)政府相關文件等資料。
(二)報送程序。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城市和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提出推薦意見,統一報送至中國人居環境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居獎辦公室)。
(三)時間要求。
2016年的申報截止日期為7月31日。2017年及以后每年的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的3月31日。
二、中國人居環境獎復查事項
為了引導和持續推進城市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對照《通知》提出的新目標、新要求,組織開展中國人居環境獎復查工作。
(一)復查范圍。
2015年及以前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
(二)復查要求。
1.自查。已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要認真落實《通知》中的具體要求,努力提高城市人居環境建設水平,對照《通知》進行自查,并撰寫自查報告,填寫基本指標體系表,對指標計算過程和數據來源進行詳細說明。
2.復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通知》要求,組織對本地區已獲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進行全面復查,并將復查情況報人居獎辦公室。
3.抽查。人居獎辦公室將根據各地復查情況,對部分城市進行抽查。
(三)時間要求。
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17年12月31日前,統一將本地區復查報告和各城市的自查報告、指標體系表(包括指標計算說明),以紙質文件和光盤形式報人居獎辦公室。
(四)復查結果。
對復查不合格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城市,將撤銷其中國人居環境獎稱號。
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8933661、58933676
傳 真:010-589346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中國人居環境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郵 編:100835
附件:1.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表
2.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6月6日
附件:
1.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表 (22.00 KB)
2.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申報表 (2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