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應龍一個人的違法違紀,能夠如魚得水,這絕不純粹是個人的貪欲問題,應該還包括了官員之間、部門之間的監督失察與失效。
小到幾根棺材木、一包衛生紙,大到單筆挪用公款30萬,只要在權力范圍可以夠得到手的,湖南衡陽縣政協原主席彭應龍一概通吃。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彭應龍還在老家建了2700平方米的別墅群,裝修豪華,紅木家具等奢侈物品一應俱全。
這是一種近乎病態的貪婪。調查顯示,彭應龍為了給兒子弄輛汽車,將一輛公車的里程表,從7萬公里調到26萬公里,以1.4萬元賣給兒子。兒子開了3年后,又作價8萬元賣給4S店。自己換了新車后,還要司機挨個上各部門收錢作禮。
官有多大膽,貪有多大產。而彭應龍的貪膽,顯然不是天生的。可以說,沒有身邊人員的鼎力,沒有官場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默契,憑一個縣官,能夠把公車的里程表作假,并且完成轉讓給兒子的買賣過程,任是他智比諸葛,膽如子龍,也辦不成這么復雜的事情。
彭應龍700多萬的違紀金額,是點滴“積累”的過程。這種病態之貪,一直到退休之后才“東窗事發”,其實就是黨紀國法對于官員的長時間失控的過程。彭應龍在老家連片的別墅群,盡管為躲避檢查,還蒙上了防護網,但整個別墅群從規劃到審批、從建設到裝潢,不知進入過多少人的視線,這是紀律監察部門應該反思的。如果這時候還在贊美反腐戰果,則跟喪事當成喜事辦,沒什么太大的區別。
伸手必被捉,這是從法治的因果效應來講道理的。但事實上,理想的制度設計應是讓官員沒有伸手的機會,沒有伸手的膽子。這就需要監管部門時刻擦亮眼睛,時刻履行職責。此外,對于衡陽縣整個官場來說,同樣也要反思。作為縣政協原主席,衡陽縣的主要領導之一,彭應龍一個人的違法違紀,能夠如魚得水,一雙貪手想怎么伸就怎么伸,這絕不純粹是個人的貪欲問題,應該還包括了官員之間、部門之間的監督失察與失效。
要知道,大到單筆30萬元的公款挪用,小到一包衛生紙的報銷,這些難道都是彭應龍自己簽字生效?這么多年來的病態貪婪,難道上上下下、班子內外就無人知曉?為什么省委巡視組一到就能掌握線索?移交的線索一查就明了?這些問題,都有待當地在品嘗完反腐成果后,給出令民眾信服的回應。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官員之貪,非一人所能。彭應龍案,究竟有沒有知而不報、報而不查,這是需要紀檢部門通過此案例延伸開來的一種思維方式,也是一種辦案程序。如果這個程序不到位,查一個,也只是剛好撞到槍口而已。只有讓知而不報、報而不查者一并問責,一并法辦,反腐才會形成能動效應,真正抓到官員的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