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8號)精神,提升政府價格監管水平,加強對網絡型自然壟斷輸配電環節成本監審,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開展2016年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通知》,決定對納入第二批試點的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組織開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和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對上述試點電網公司2013—2015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輸配電成本開展審核。
《通知》明確,此次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實施,采取交叉監審方式,由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機構牽頭,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機構等參加,組成13個監審工作組,對試點電網公司輸配電成本進行實地審核。
《通知》要求,監審工作組5月中旬啟動實地審核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要組織相關省網公司和華北電網公司,按照成本監審要求,準備相關基礎資料,做好各項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