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昨天出臺,《意見》要求,全市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和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信息均向社會公開,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基本支出財政撥款全部細化到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公開。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原則上每季度舉辦新聞發布會不少于2次,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政府門戶網站每周至少更新1次。
《意見》要求,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對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各相關部門要在決策前以適當方式公布公眾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信息公開方面,推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城市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等信息。深化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公開,全市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和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信息均向社會公開,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基本支出財政撥款全部細化到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公開。建設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不斷完善“信用北京”網站建設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定期帶頭宣講政策機制,通過政策吹風會等形式,發揮好行政機關負責人“第一新聞發言人”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舉辦新聞發布會不少于2次,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參加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不少于1次。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內容更新機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