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委領導下,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統一部署,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在2015年清理410名黨的十八大以來受到刑事判決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清理范圍、延伸清理時限,又清理出“破法”后未追究紀律責任的“兩員”1277人,維護了黨紀黨規嚴肅性和黨員隊伍純潔性。
在“橫向”,擴大清理范圍。天津市紀委調取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涉及黃賭毒、酒駕等行政處罰和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59038件案件信息,清理出未追究紀律責任“兩員”939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責成有關單位從嚴從速處理。在“縱向”,延長清理時限。在此基礎上,市紀委調取黨的十六大至十八大期間,公檢法機關處理的92100件相關案件信息,清理出未追究紀律責任“兩員”338人,后續比對清理和紀律處分工作仍在進行。
強化“挺紀”意識,筑牢“制度防線”。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嚴格執行《關于對副處級以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法事項向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備案的規定》《天津市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明確司法機關在查辦“兩員”案件中,采取強制措施后24小時內向同級紀委備案,并及時移送相關材料。(天津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