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兩年內部分省份企業社會保險費率階段性下調。這是超12個省市先后降低企業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之后,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再“放大招”。初步測算,這項減負計劃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且將增加職工個人現金收入。
不過,這也使得有些職工擔心,未來個人養老待遇會不會下降,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相應受影響?
在4月15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明確說道,“降低社保費率,尤其是階段性的降低社保費率,各項社保待遇不會因此降低。”社保專家也表示,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的職工,其儲存額度會受到影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
階段性舉措降企業成本
在東莞某制造企業擔任財務主管的周勤告訴記者,他所在的企業有百余名工人,每個月人工開支40余萬元,其中僅社保一項就超10萬元,“負擔太重”。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和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等專家接受采訪時均表示,降低社保費率,主要應該考慮如何適當地降低養老保險等占社保“大頭”的費率。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
“這些措施是階段性的,是為了更好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成本,以幫助企業輕裝上陣,提高生產效率,增強經濟發展能力。” 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進一步解釋,國務院在去年決定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以來,各地采取措施、積極落實,降低了企業成本,穩定了就業,“實踐證明,有必要在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率”。
個人養老待遇不縮水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各項社保待遇不會因降低費率而降低。”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對此解釋,國務院是有明確要求的,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前提就是要確保參保人員的社保待遇不降低并能按時足額支付,同時“這經過了科學的測算和充分的論證”。
在褚福靈看來,符合降低養老保險繳費率的省份,即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以及單位繳費比例20%且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其實并不多。
他說,此次養老保險費率的調整,主要是調整過高繳費。從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來看,個人養老金的發放和繳費費率并不掛鉤,主要取決于職工本人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以及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因素。下調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會對養老金待遇確定和增長因素產生影響,因此也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
“但待遇的發放基于基金的庫存,必須有充足的基金才能確保待遇的按時發放。”褚福靈補充道,費率調整應該是在確保待遇發放的基礎下進行,以保證未來待遇的發放和基金的可持續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說,關于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到1.5%,部分省份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會出現收不抵支,但都可以通過使用累計結余和省級調劑金來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總之,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都不會因降低費率而降低。”
公積金正常貸款不受影響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此前,也有省份在“松動”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今年2月底印發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將廣東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
“將部分地區和企業過高的繳存比例降下來,是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褚福靈說。記者了解到,此前一些企業為了避稅來提高公積金的繳存額度,將公積金變為員工的“隱性福利”。
“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必須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4月15日的政策吹風會上表示,“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對落實的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針對職工擔心的因為繳存額度減少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問題,褚福靈認為,如果單位經濟效益較高,繳費比例較高,此次調整后,個人的儲存額度肯定會少,但對其正常貸款沒有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提到,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在企業效益好轉之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公積金。褚福靈等社保專家對此指出:“地方應該出臺相關配套細則對于企業申請緩繳職工公積金設立一個明確的期限,明確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