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個人財產,收繳違紀所得,責令退賠相關費用……腐敗分子的違紀所得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在處分通報和法院判決書中,關于涉案款物處置的表述,你真的讀懂了嗎?
昨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文,解讀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處置涉案款物。紀檢監察機關會“量體裁衣”對違紀所得采用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的三種處理方式,違法和違紀所得最終都將上繳國庫。
腐敗分子涉案款物分兩種類型
該文介紹說,腐敗分子的涉案款物有兩種類型,違法所得和違紀所得。實施犯罪所獲得的財物,由法院依法上繳國庫。如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30日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其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余元,構成受賄罪,這2046萬余元的財物就是犯罪所得。
違紀所得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并上繳國庫。比如,因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中央紀委發布兩人的處分通報時,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繳其違紀所得。
違反規定收受禮金、回扣、酬金等沒收
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回扣、酬金等,這些錢款應當是沒收的。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長張梅榮,為其兒子在一天內分別于中午和晚上各舉辦一場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張梅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沒收違紀所得。
追繳的對象包括違反規定占有的公共財產,或者是應當交公而沒有交公的禮品等。如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福寶鎮福田村黨支部書記楊正才等人,以誤工補助、交通費、接待費等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2.2萬元予以私分,就被追繳違紀所得。
責令退賠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揮霍浪費國有資產,例如違反“八項規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還有違反規定亂罰款、亂收費獲得的財物等。如,國務院扶貧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歐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違規組織、參加公款宴請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宴請費用。
追繳或責令退賠物品通過拍賣上繳國庫
違紀所得的涉案財物最終都去哪里了呢?用上述三種方式處理過的違紀所得的涉案財物,還有“最后一公里”需要到達。
沒收的應當是一律上繳國庫。對于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款物,依法不應當退回、退賠,或者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退回、退賠的,也應當上繳國庫。對于這些上繳國庫的財物,如果是錢款的話,就由紀檢監察機關直接上繳國庫;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關的部門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以后把變價款上繳國庫。比如,2013年,湖南城建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違規購買使用公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車輛予以收繳拍賣。
責成部門或者地區挽回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挽回腐敗分子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是一場“協同作戰”。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紀檢監察機關發現官員通過實施腐敗行為,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那么就會在辦案的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這樣的經濟損失。比如違規獲得了土地,那么紀檢監察機關就會要求把違規獲得的土地再重新收歸國有,如果是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那么低價處置的這部分差價就要由相關人員或者相關的企業退回。如果有一些經過權錢交易違規給企業減免了相關的稅費,這些錢款也是要由相關的企業或者是人員來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