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優惠須全部取消”,這是4月11日上午廣州市交委、市交警支隊第四次聯合對滴滴、優步等網約車平臺企業開展了集中約談后,媒體報道出來的消息。
廣州媒體在4月12日的報道是這樣寫的:“會上市交委首次針對網約車‘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提出了正面警告:‘各平臺企業……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造成不公平競爭。’會后一位不愿具名的網約車平臺有關人士向媒體透露,約談會上市交委、交警與各平臺約定,須在12日之前下架全部在廣州的直接優惠促銷活動。”
廣州交委怎么管起了網約車企業的價格優惠問題?廣州酒樓遍地都是10元乳鴿、商場里到處是打折的衣服,按照廣州交委的邏輯,有關部門是不是也要管?由此,可以想象輿論的嘩然程度。也許是感受到這種壓力,很快,廣州交委做出回應澄清:“限制補貼”是一種誤讀,交委并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取消優惠,而是“倡議”。
盡管只是“倡議”,企業的響應至少看起來很“熱切”,廣州多家網約車平臺紛紛取消線上優惠活動。可是,即便廣州交委只是“倡議”,是不是意味著它就沒有任何問題呢?
我們知道,價格問題由物價部門監管,不正當競爭由發改委、工商部門監管,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讓廣州交委需要對企業提出如此倡議?設想一下,物價部門倡議網約車不要闖紅燈,工商部門倡議滴滴優步要依法納稅,狀況是否很滑稽?
網約車平臺是不是得像出租車企業一樣,向司機收取高昂的份子錢,才叫“公平競爭”?不難想象這個問題的荒謬程度。如果跟出租車行業比,網約車的定價是便宜不少,若按照2010年廣州物價調查大隊出具的成本監審報告所顯示的,出租車公司每輛車每月的利潤只有682元,那么目前網約車企業的確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但是要知道,2010年的那份出租車成本監審報告,有把本來是由司機承擔的部分(包括車輛折舊、維修、油費等等)偷龍轉鳳變成由企業承擔之嫌,從而得出企業微利的結論。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網約車拉低的是市場的價格,是原來壟斷機制下企業的超額利潤,并沒有低于成本。
如同有論者所提醒的,要證明網約車以低于成本運營,至少需要有一份成本估算報告,不說作為私營企業沒有任何義務向除了股東之外的機構和人員公開企業自身運營的成本報告,廣州交委若不掌握這方面的數據,又憑什么認定網約車平臺可能是在“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