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現任宏觀室室主任;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
學術成果:多年來從事農業經濟學研究,專長于農村制度變遷問題研究,發表了《中國農村社會權威結構變遷與農村穩定》、《關于社會穩定的一個理論及其在農村分析中的應用》、《關于社會沖突的一個假說及其實證分析》、《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點嗎?》等大量論文。
提問1:農村集體資產與集體經濟是一回事嗎?
黨國英:農村集體資產和集體經濟是不一樣的。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集體資產中的公益性資產,像托兒所、公園、敬老院、道路等,是必須存在的,完全集體化是會出問題的。但是集體經濟也確實需要。集體經濟是通過股份的方式改革,并不是說把集體資產搞沒了,即使是中國古代都有隸屬資產。我聽家鄉的老人講,村里面的地不分,留下一些給最窮的那個人種,承擔的責任是每年要請大家吃飯,如果吃不起怎么辦?就做點小吃把大家叫到他家。實際上,古代中國就有這種制度了,這并不是私有化,僅僅是將經營性的一些資產做到產權清晰,形成一個可退出的經濟組織。
提問2:我們要建立一個產權清晰的制度,是不是一定要搞憲政改革?
黨國英:建立一個產權清晰的制度,當然要從根本上來改革。我把憲政理解為建立一個法制社會或者是一種民主政治,這是有利于保護財產的。舉個例子,在歐洲,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農民的家園,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體現一種對私權的尊重。那時候有憲政嗎?應該說,已經有憲政的萌芽了,但是已經著力保護私有權。其實,在歐洲,對私產的保護從中世紀就已經開始了,對私有制的發明應該是早于英國的,但是確實也有保護程度的問題,總之這個問題可以商量,這里就不具體展開了。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這是我知道的迄今為止最先進的,就是在逐步縮小征地范圍的同時,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其流轉并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很了不得的,遺憾的是,一直落實不好。不過,這是一個進步,今后只會在這個基礎上前進,不會倒退。對于成都的改革,我認為一個是產權改革,還有一個就是公共服務一體化,這個已經形成一體了。
對于基層實踐,我有一個不同的看法,難改嗎?不難改。首先是中央政策本身不明確的確造成了一些困難,但根據我自己的觀察,珠三角的改革應該是從順德開始的,我和順德市的領導層,包括鎮干部、甚至村干部的共識程度也相當高,這和北方比較還是不一樣的。并且順德一些合作社的農民水平都非常高。我一直在鼓吹讓政府出規劃,操作運行開發的組織讓農民自己做。但在順德,一個合作社的副社長說:你們就是這么一個做法,但你只要把權力給我們,我保證土地節約出30%,讓農民滿意、政府滿意。這就是,我要做和要我做是不一樣的。有時候,我們還是需要放手的。
關于股份制改革,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還有什么辦法?符合改革方向,無非是不可退出的共同共有產權要變成可退出的共同共有產權,可退出股份就要交易,這個路非走不可,不走不行。能走的話,就要想辦法。
提問3:在順德,像樂從等地的集體經濟已經占到順德經濟的三分之一左右。在交易方面,樂從做得比較早,但我覺得是有限度的股權交易,只能在同一個集體內部交易,去年的4300多宗交易中,差不多九成是以繼承方式,而不是真正的市場交易。另外,由于土地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目前又有集體經濟在中間,矛盾始終沒有辦法解決。那么,將來是不是要引導村集體經濟走向剝離土地的這條道路?是不是會物業化、資本化、企業化?還有一個問題,現在的集體經濟已經那么龐大,怎么緩解這個矛盾?對于股份制改革,怎么把控其中的風險?
黨國英:繼承不是交易?限定本村內部的交易,這個資產是得不到正確的評價的,因為你的資產只能在村里面配置,這不是合理的配置,本身和資產的最有效的利用還是有矛盾的,所以現在到一定程度要放開,資產可以進行全局性的配置,而且資產會增值,增值了以后對出讓者來講是有好處的。如果只是內部交易,確實有一個弊端,因為買方以底價進行交易,一旦放開之后,資產突然升值,就會獲利豐厚。因此,即使是內部交易還是要提取一定的資金,將來放開交易后,給原來底價出讓的人一些補償。
另外,在集體經濟方面,不是剝離土地的問題,我們不是私有化,是剝離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分開以后,公益性資產是不存在交易問題的。未來,一部分公益性資產,國家是要收購的,在這方面,農民也是愿意的。為什么?因為政府不收購,農民也分不到紅,公益性資產本身就不分紅,如果政府收購,反而是農民得益。而經營性資產要做更多,委托制的問題屬于經營方式的改變。我知道,珠三角本身就有集體資產交易平臺,目的是要提高經營效率,但沒有觸動產權改革,原來的矛盾還在,但是因為效益提高了,分紅分得多了,蛋糕做大了,可能能夠緩和一些矛盾。產權改革還是要做,經營方式的改革有好處,但是不能替代產權改革。
股份制改革是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怎么辦?如果要改,應該設計出一套防范風險的辦法。比如說,現在一年給我分配100塊錢,意味著我的資產是多少錢呢?乘以30,那就是3000塊錢,就是說,這個資產值3000塊錢。如果在社區內部交易的話,可能就賣3000塊錢,和銀行存款差不多。如果放開交易以后,可能有人投資30000塊錢,我們可能會說,他怎么會出這個資呢?實際上,他是根據政府的規劃,根據一系列的信息,判斷這個資產可能會增值,所以他就會對這個資產給出合理的評估價300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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