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城市化”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領域,而是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要求。有專家呼吁,實現“高質量的城市化”不僅是我國未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后危機時代提升我國綜合競爭力和爭奪國際話語權的關鍵。
城市化質量是城市現代化與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質量,前者是城市化質量的核心,后者是城市化質量的終極目標。我國城市化在量的方面有很大的提高,但粗放型產業特征明顯,影響了城市內部穩定的就業率,也影響了城市現代化綜合水平。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我們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缺乏對發展進程中城市化質量的客觀評價,也缺乏對城市化發展質量的科學引導。我們在構建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時統籌思考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評估關注的層面
已經改革發展的三十年和未來三十年是中國社會面臨的城市社會變遷期。今后三十年我國還將有5億—6億的農業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這一變遷將對中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隨著城市化的深化,城市可持續發展、農民轉型、土地合理利用、區域整合、社會階層變遷、社會公平等問題,將呈現出由小到大,由隱性到顯性,由局部到區域發展的態勢。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要比較全面地考慮已經出現的,以及可能出現的趨勢性問題。
(二)對主觀和客觀價值理念的取舍
一是“城市化質量”包含個體的價值因素的主觀判定。不可否認,一些人認為“進城”、“從小城市進大城市”是自身價值提高的尺度。在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從城市的非中心區域進入中心區域,例如從普陀區遷入黃浦區,都成為提高身價的標志。特別在現有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戶口與城填戶口、小城市戶口與大城市戶口有著很大的價值差異,“進城”更是自身價值提高的重要標志,理所當然成了大多數人的人生追求目標。但是,我們不能把進城作為城市化質量的單一判定標準。因此,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不能完全忽視城市個體的直接感受,也不能忽視對城市小眾反映問題的解決。
二是“城市化質量”包含社會群體的價值因素的客觀判定。“城市化”是個發展事實,并不直接涉及價值要素。由于各地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人們對城市化的認識差異,對城市化質量的直接感受不同,城市化質量的評估體系要更加注重發展事實的客觀指標,盡量減少個體價值因素的干擾。因此,建立城市化質量的客觀評判標準更為重要,對于解決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可以發揮有效的引導作用。
(三)評估采納的基本方法
我國正進入城市化水平的加速發展階段,機遇和挑戰并存,依據國情的特點,認真探討城市化發展的模式意義重大。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是采用綜合和系統的方法論。我國幅員廣大,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其城市化發展模式必然各具特色:1)城市化是對人的生活環境的優化和可持續發展;2)城市化不是“路網”+“高層建筑”的單一物理形式表現,而是因地制宜科學發展,區域協調、生態保護、城鄉統籌;3)重新認識城市化基本穩定后的城市與鄉村的關系,注重城市與鄉村的有機聯系,整體互補作用的發揮,賦予鄉村合理發展責任,而不把鄉村看成是城市發展的消極空間;4)城市化發展模式要順應地域發展要素,盡可能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沖擊,注重城市空間形態變化、城市人口聚集密度、各發展要素的機理功能聯系等。
(四)評估體系的基本結構與內容
城市化質量評估體系從“和諧城市化”,“綠色城市化”,“活力城市化”三個模塊入手,包括城市化質量評估指標和由大眾參與的感性城市體驗兩部分內容,初步建立53項指標體系,基本涵蓋了城市化發展過程的重點內容。其中評估指標主要由和諧城市化,綠色城市化,活力城市化三部分組成;感性城市體驗主要由城市經濟,城市主人,城市生活,城市文明以及城市自然五部分構成。
城市化的“質”是強調在城市化過程當中,隨著城市化率的提高,城市中心的要素,包括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實施功能和社會和諧這幾個方面的相互協調;同時城鄉差異性逐漸縮小甚至消除的過程。因此除了城市本身的體系指標,城鄉居民生活方式和基于城鄉統籌程度的城市化測度結果才能科學地反映出某一地區的城市化質量水平。
此外,新市民(指在城市中居住生活超過6個月的外來人口)的城市生活質量也納入評估體系,以引導關注城市的新增人口,反映包括全體居民的城市化質量。